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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州一男子两次公厕内强奸饭店女服务员获刑

来源:如东律师网作者:江苏-如东律师时间:2015-04-24

  通州一男子酒后调戏饭店一女服务员,并两次将这名服务员拖进公厕强奸。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,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帮其望风的酒友因构成强奸罪从犯,获刑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
  张君和林君都是外地人暂住通州。2013年11月11日,是传说中的“光棍节”,当晚张君和林君两人在金沙镇一饭店喝酒。在喝酒过程中,张君调戏了饭店女服务员曹女,随后又产生了强奸曹女的欲望。

  张君将曹女从饭店里强行拖到饭店外的公共男厕所的隔间里,在要对曹女其实施奸淫时,因有人来上厕所,强奸未能得逞。

  曹女趁机挣脱后回到饭店,张君也回来继续喝酒,但是贼心不灭,瞅准了机会,又上前用胳膊夹住曹女脖子,将曹女往公厕拖。

  林君明白张君的意图,不但不劝止,还将曹女往公厕方向推,协助张君将曹女反锁在男厕的一个隔间内。林君随后出来将公厕门关上,站在外面望风。张君将曹女奸淫。

  据了解,张君有过两次前科,2005年10月24日,他因犯强奸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2008年6月11日,又因犯聚众斗殴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张君此次强奸曹女,构成累犯,法庭从重予以判处。(文中为化名)